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辦理。二、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教育部訂有「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提供各級學校管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三、檢附旨揭修正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及附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