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

中心簡介
  • 江育民 主任 | 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主任
  • 分機: 5231
  • e-mail: ymchiang@nfu.edu.tw
  1. 全校環保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2. 全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3. 全校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工作之宣導與推行
  4. 綜理全校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業務
  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安全稽核。
  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協防。
  3.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申請管理。
  4.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統計申報。
  5.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召開執行。
  6. 事業廢棄物清運申報統計。
  7. 興中分部環境影響評估環境監測管理申報。
  8. 內部控制作業業務窗口。
  9. 個人資料保護業務窗口。
  10. 資訊通訊安全業務窗口。
  11. 其他法規規範事項及交辦工作。
  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與人員設置報備。
  2.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召開及紀錄執行。
  3. 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4. 辦理實習(驗)場所作業環境測定及追蹤管理。
  5. 辦理實習(驗)場所風險辨識、評估及追蹤管理。
  6. 辦理校園施工安全評估。
  7. 教育部大專院校實驗室認證制度相關業務。
  8. 危險性機械與設備定期檢查、通報及管理。
  9. 規劃、督導全校習(驗)場所安全衛生稽核檢點、現場巡視及改善追蹤。
  10. 勞動部職安署安全衛生檢查缺失改善及追蹤。
  11. 規畫及實施全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2. 校園職業災害調查處理、案例宣導、紀錄追蹤及統計分析。
  13. 訂定實習(驗)場所緊急狀況預防、準備及應變之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14. 全校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及管制。
  15. 職業災害月報表線上申報及通報。
  16.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安全管理各相關業務。
  17. 電子公文收文分文及信件處理作業。
  1. 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業務。
  2. 噪音污染防制相關業務。
  3. 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業務。
  4. 生活垃圾清運、處理委外業務。
  5. 資源回收宣導及統計申報業務。
  6.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委外業務。
  7. 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委外業務。
  8. 有害事業廢棄物暫存室管理。
  9. 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書申報。
  10. 汙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報備。
  11. 空氣汙染、汙水處理及事業廢棄物稽查缺失改善輔導及追蹤。
  12. 污水處理設施委外操作及申報管理。
  13. 環境教育專責人員設置報備。
  14. 水塔定期清洗委外業務。
  15. 辦理隨水費徵收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停徵。
  16. 全校環境病媒蚊蟲防治與防疫消毒。
  17. 全校飲水機定期水質檢驗與保養委外業務。
  18. 環保署年度環保支出之申報。
  19.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設置報備。
  20. 教育部與環保署環保法規規範事項之申請、執行、追蹤考核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本校工作者健康檢查、進出實驗室人員特殊健康檢查。
  2. 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3. 協同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4. 辦理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5. 職業醫師臨場服務之年度招標及執行。
  6. 辦理本校工作者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7. 辨識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與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8. 調查本校工作者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聯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工作者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9. 協助雇主選配工作者從事適當之工作與提供復工工作者之職能評估、職能在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10. 辦理骨骼肌肉人因工程的危害控制及過勞處遇措施、母性保護措施相關業務。
  11. 教育部與勞動部安全衛生計畫之申請、執行及追蹤考核。
  12. 相關法規規範事項及其他交辦工作事宜。

服務範圍: 管理學院 、文理學院、電資學院、宿舍區、第二校區、第三校區、通識中心、語言中心、農檢中心、副校長室、學務處、國際處、國際產學服務處、校務發展中心、電算中心、職涯發展中心、智能機械與智慧製造中心、環保及安全衛生中心、體育室

  1. 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設置報備。
  2. 辦理年度職業醫學科醫師臨廠服務之招標及執行(執行頻率為2個月一次)。
  3. 辦理在職人員健康檢查,範圍為全校教師及勞工。
  4. 辦理新進勞工體格健康檢查。
  5. 辦理特殊健康檢查(執行頻率為1年一次)。
  6. 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保存及管理。
  7. 健檢記錄表之健康管理與後續追蹤。
  8. 職安署中檢所檢查健康促進缺失改善及追蹤。
  9. 設立勞工申訴管道相關事項。
  10. 辦理人因工程危害預防相關業務。
  11. 辦理肌肉骨骼傷害預防措施相關業務。
  12. 辦理過勞預防措施相關業務。
  13. 辦理女性勞工母性保護措施相關業務。
  14.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15.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16.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17. 辦理復工管理相關業務。
  18.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19.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20.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21.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22.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23.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2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執行事項者。
  1.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結訓測驗試場營運。
  2. 第三類事業場所管理。
  3. 承攬商管理及連帶賠償制度建立相關業務。
  4. 綜合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辦理。
  5. 辦理校園施工安全評估。
  6. 危險性機械與設備定期檢查 通報及管理。
  7. 校園職業災害調查處理 案例宣導 紀錄追蹤及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