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衛生署擬定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以下稱AED)
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所在單位員工應完成基本急救CPR+AED教育訓練課程(90分鐘)達70%及管理員應完
成管理員訓練課程。
二.為達SDGs職場健康與安全ESG主流化目標,112年擬辦理第三校區文理暨管理大樓、游泳池、第二校區電機館
等三棟大樓「AED安心場所之認證」,建請辦公區域於以上3棟大樓之單位,自主安排8成工作人員擇一場次出席
參加基本急救訓練課程職員班。
(一)課程日期:第一場112年3月15日下午13:40-16:00、地點:圖書館5樓
(二)課程日期:第二場112年3月16日下午13:40-16:00、地點:圖書館B1樓
歡迎教職員工踴躍上iACT系統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