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03年9月26日公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單位範圍」,其中政府機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有關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相關規定。近期某直轄市政府所屬區公所發生職務代理人因長時間工作等導致猝死案,為維護工作者之安全及健康,請貴機關及所屬單位參考本部訂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採取相關過勞預防措施。請檢視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相關措施,以保障工作者權益。